藝人與經紀公司簽約與不簽約有啥區別
- 發布時間:2021-04-25
- 發布者: 湖南炎帝星創文化集團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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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既可以簽約經紀公司,也可以不簽約經紀公司,兩者是有一些區別的,藝人如果不和經紀公司簽約,完全自己干的話,還是需要自己有足夠的資本實力,最好是能夠自己組建一個經紀團隊,自己掌握足夠的資源。自己跑合同,自己談生意,自己去演出,沒有一般的毅力和實力還是能難做到。
而簽約經紀公司,藝人就會擁有更多資源和支持,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簽約藝人的優勢和好處。
藝人簽約經紀公司的形式,要根據具體合約的不同來看:
1、如果簽的是全約。就是藝人在一定的期限內的所有出演的事務都包給公司,包括但不限于影視劇和廣告。藝人和公司談好條件,在合同中約定公司在合約期限內應該為演員做到具體事項。比如全約的期限是3年,那么三年內公司要承諾給藝人多少個第幾號角色的飾演機會,接拍至少多少廣告等。
藝人的酬金和公司按照什么比例分配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。對藝人的好處就是,藝人能夠享受公司的資源,不用自己辛苦聯系演出機會。但在酬金分配的時候,全約的公司基本上比例會很大,藝人自己的收入會少很多。
利在于如果公司很有實力,也是真心實意要把演員捧出來,那么他們會全心全意去經營,弊在于,他們一簽就是最少3-5年,尤其是女藝人,青春期短,如果公司沒有經驗,又不能解約,自己的演藝生涯就徹底毀在公司的手里。
所以一定要在合約里仔細嚴格約定他們能做什么,甚至寫好,如果第一年他們做不到什么,就有權利單方解約,這樣萬一他們做的不好,樓主還有機會恢復自由身。
2、第二種是部分約。就是藝人只把某一類的權利包給公司,但是其他的自己掌控,比如只是把影視劇角色的權利包給公司,但是拍攝廣告和其他的走穴等演出機會由自己控制。
這一種比較常見,藝人可以根據公司的優勢來選擇。如果該公司在影視方面比較有資源,不妨交給公司打理,在公司較弱勢的地方,自己再來聯系出演機會。酬金的分配對藝人也更為友好,但有一些公司會覺得不是自己的全約藝人,就不愿意把重要角色的機會讓出來。
但如果藝人夠火,這些都不是問題啦。公司一般都希望全約,否則僅僅幫著藝人找角色,而來錢最快最省心的廣告分成他們拿不到,他們肯定不開心。
但是如果藝人有一定的實力,經紀公司很愿意包裝,那么就堅持這個合約的模式,甚至可以和他們談,影視的全歸他們負責,廣告、演出的可以請他們代理,然后大家分成。
3、第三種是代理約。就是所有的權利都是藝人自己的,公司僅僅有代理權,也是要和藝人談好分成比例,然后比如公司為演員談成了一個生意,如果最后成交,藝人按照和公司事先簽訂的合約比例來分成。
這一種合約,藝人相對來說是最自由的。但是簽這種合約的大部分是大牌藝人,自己本身就有相當多的資源,不用去依賴公司。如果對于公司不是很有信心,就可以先讓他們代理一段,看看他們的實力。
如果他們覺得藝人的市場效益很好,也就是看上藝人的劇組很多,他們自然會追著談全約,那時再談對藝人也有利。如果藝人覺得不好,因為是代理,也可以隨時解約,弊在于,一般經紀公司都會向劇組先推薦全約的演員,后推薦代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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